
一、学生须知
1、考勤: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以及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单并办理请假手续。缺勤超过三分之一,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须参加总校的重修。
2、考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要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缓考,填写缓考单并附证明(盖章)。考试60分以下,须参加补考(缓考无补考),补考不合格须参加总校的重修。(重修费用按学校规定根据学分收取)
3、具体请仔细阅读新生入学试卷
总之,希望同学能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工作,班主任也会全力配合大家,人性化地进行管理,帮助同学们顺利毕业或申请到学士学位。
二、申请学士学位规定
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在第一年开学后,告知班主任需要申请学士学位。之后,学生必须与班主任保持联系与沟通,便于班主任配合学生完成学士学位成绩的跟踪。希望学生与班主任积级配合,顺利毕业及完成学士学位申请。
1、华东理工大学
(1)成绩要求:所有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部分课程以“合格”或“不合格”评定的,需获得“合格”),或者各科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
(2)论文要求: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或B级)及以上,参加总校统一安排答辩并且通过的。
(3)英语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总校学位英语考试)
(A)须“本科在读期间”参加由本校集体组织报名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办公布的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
(B)参加由学校命题的学位英语考试(在读期间限报考两次),且成绩合格。
(C)大学英语四级CET-4、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从证书打印落款日期至学校正式受理学士学位申请日期为止,四年内有效。
(4)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三个月内,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英语成绩证明(或证书)等相关材料。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以一次为限。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请。
2、上海大学
(1)成绩要求:
(A)全部课程的平均绩点在1.5(含1.5)以上。19级新生平均绩点在2.3(含2.3)以上。
(B)缺考、补考、重修不得超过3门
(2)论文要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良(含良),并且符合上海大学总校学位申请要求。
(3)英语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
(A)须“本科在读期间”参加由本校集体组织报名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办公布的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
(B)须“本科在读期间”参加全国公共英语三级笔试(只限上海考区),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或者“合格”。
(C)大学英语四级CET-4、全国公共英语三级成绩合格证书,从证书打印落款日期至学校正式受理学士学位申请日期为止,四年内有效。
3、上海师范大学
(1)成绩要求: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分别达到“70”分以上。
(2)论文要求:论文成绩与答辩成绩总分达到“中”以上,并且符合上海师范大学总校学位申请要求。
(3)英语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
(A)须“本科在读期间”参加由本校集体组织报名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办公布的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
(B)须“本科在读期间”参加全国公共英语三级笔试(只限上海考区),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或者“合格”。
(C)大学英语四级CET-4、全国公共英语三级成绩合格证书,从证书打印落款日期至学校正式受理学士学位申请日期为止,四年内有效。
4、上海理工大学
(1)成绩要求:所有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含论文成绩)。
(2)论文要求:毕业论文必须合格,并且符合上海理工大学总校学位申请要求。
(3)英语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
(A)须“本科在读期间”参加由本校集体组织报名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办公布的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
(B)须“本科在读期间”参加全国公共英语三级笔试(只限上海考区),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或者“合格”。
(C)大学英语四级CET-4、全国公共英语三级成绩合格证书,从证书打印落款日期至学校正式受理学士学位申请日期为止,四年内有效。
(4)毕业后(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一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继续申请。
5、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1)成绩要求:所有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
(2)论文要求:毕业论文必须合格,并且符合立信金融学院总校学位申请要求。
(3)英语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
(A)须“本科在读期间”参加由本校集体组织报名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办公布的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
(B)须“本科在读期间”参加全国公共英语三级笔试(只限上海考区),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或者“合格”。
(C)大学英语四级CET-4、全国公共英语三级成绩合格证书,从证书打印落款日期至学校正式受理学士学位申请日期为止,四年内有效。
(D)英语成绩未合格者,毕业当年参加考试并达到要求的,可补申请学位。
需要申请学士学位但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的学生,必须尽快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以便班主任给予学生补救的建议(如重修课程或延期毕业等)。
6、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学业,成绩及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3)在校期间无作弊行为,未受过“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4)申请学士学位的英语成绩应达到规定要求。
(A)评定学士学位日期前(每年三月)四年内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中,达到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可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分数线或CET6考试资格线。
(B)评定学士学位日期前(每年三月)四年内获得全国大学英语等级(3级)考试(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5)本科学生不及格记录在六门次或六门次以下:专升本学生不及格记录在四门次或四门次以下。
考试不及格记录的计算方法:
(A)不及格记录的课程范围为:申报学士学位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设计(论文)。
(B)参加一次考试不及格(含毕业论文答辩不及格)即作一个门次的不及格记录。
(C)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奖的学生、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不及格门次的记录。
(D)毕业设计(论文)评为优秀的学生,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放宽一个不及格门次的记录。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格的,并通过学校指定的论文查重平台,查重率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