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协议

一、退费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委规定,我校按照按实退费的原则,制定以下退费规定:
1.由于学校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开班或者开学日期未定,全额退款。
2.开学日期已定,种种原因未能上课的学员,出于个人原因,开学前扣除报名费;开学后按实退费,即根据应上课次数(三小时/次)折算每次上课费用,扣除“已上课次数”费用后退还学费。已上课次数是指:学员报名后,第一次应该上课日期起计,至申请退费之日累计教师授课次数。
3.教材已领,杂费不退。
4.发票遗失,按照发票金额扣除10%后,按以上规定退费。
5.享受优惠学费及其他优惠政策,扣除享受优惠额,其他按以上规定执行。
6.网银、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学员因自身原因退费,扣除发票金额1%后,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成人高复解释规定:

定向强化班、冲刺班: 凡报考在本校设立教学点的夜大学,报考本科必须同时报考专科,如果全部参加考试(每门课不能出现0分),专科、专升本未被录取,可全额退还学费,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三、退费办法:

通过网上报名,原路返还。